关于落实《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因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近期,校内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作业场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进一步明确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因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火灾事故发生,相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明确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和要求,强化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建立和落实动火作业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动火作业审批和作业人员信息,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严格现场管理

固定动火区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临时动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施工管理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明确动火作业具体时间、部位、人员、方式、防火安全措施和审批时效等。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前,应当明确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全过程的监护,查验确认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对动火作业点周围及其下方进行检查,发现有易燃物、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管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且采取清除或者封盖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作业期间,不得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动火作业点附近不得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作业或者可燃性粉尘清扫等作业;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应当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遇到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将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等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党委保卫部(处)

2024524


附件

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一、必须严格动火审批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二、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三、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加芯赋码”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四、必须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五、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问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 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八、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九、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动火作业必须制作现场公示牌,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 (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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