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有效限制与学校办学无关机动车进入校园,全力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 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分类管理原则。严格区分来校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分类管理制度,减少校园通行和停放机动车数量。
第三条 科学管理原则。提高校园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访客车辆预约管理,统筹机动车在校园通行和停放。
第四条 绿色出行原则。鼓励师生、家属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出入校园。
第三章 机动车分类与管理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车进行分类:分为长期登记类机动车、单次许可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
第六条 长期登记类机动车包括:
(一)A 类车:
学校公务用车(行驶证为“湖南大学”)、校编在册教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本人机动车,学校聘任的工作人员本人机动车
(聘期内),户籍在校园范围内的住户本人机动车,经审核登记 后授权进入校园,免费通行和停放。
(二)B 类车:
博士研究生、学校未安排住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机动车,经审核登记后授权进入校园,免费通行 和停放。
(三)C 类车:
物资配送车、维保服务车、基建工程车、维修工程车等车辆, 按确需最少原则,经审核登记后授权进入校园,配送、维保、施工、维修工作时段免费通行和停放,超时计时收费;外来驻校单位、校内经营、租住户等单位或个人机动车,按确需最少原则, 经审核登记后授权进入校园,在指定区域通行和停放,实行年费制。
(四)D 类车: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接送机动车,经审核登记后授权进入校园,在接送区域 1 小时内免费通行和停放,超时计时收费。
第七条 单次许可类机动车包括:
(一)E 类车:因各类公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经预约审核
或现场审核后授权进入校园,在相应区域免费通行和停放。
(二)F 类车:住户访客机动车,未登记为 B 类车的学生机动车及未登记为C 类车的物资配送车、维保服务车、基建工程车、维修工程车等机动车,经现场审核登记后允许进入校园,在相应区域通行和停放,计时收费。
(三)G 类车:公安、消防、部队、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机动车(有特种机动车标志的)来校执行公务,经现场审核,免费通行和停放。
(四)H 类车:出租车、网约车。
教职工、学生搭乘出租车、网约车凭有效证件获准进入校园 并免费通行;其他人员搭乘出租车、网约车或空载出租车、网约 车不得进入校园。
第八条 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禁止进入校园。
第九条 获得授权的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校园限速和交通标志行驶,不得超速,不 得违规行驶停放;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 执勤人员指挥。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于允许进入校园的应收费机动车,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示;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学校。
第四章 申请与授权
第十一条 保卫处牵头负责校园机动车通行授权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A 类车辆申请,由机动车驾驶员直接向保卫处申
报,由保卫处审核授权。
第十三条 B 类车辆申请,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按学年接收学生申请、初审资料、录入数据,保卫处按学年审核授权和 监管。
第十四条 C 类车辆申请,由主管单位或房屋出租人提出申请,由保卫处审核授权。
第十五条 D 类车辆申请,由中小学、幼儿园按学年对接送学生机动车开展统一登记、审核资料、录入数据等工作,保卫处 按学年审核授权和监管。
第十六条 E 类车辆申请,由各二级单位指定因公访客预约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因公访客车辆预约审批,保卫处负责监管。
第十七条 F 类车辆申请,住户访客机动车由住户按学年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备案,保卫处现场审核;其他车辆,保卫处现场 审核。
第十八条 保卫处和各二级单位应妥善整理保存机动车申报授权数据,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大学南校区;财院校区参照本办法实施;学生公寓园区内机动车出入管理由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2012 年 1 月 4 日施行的《湖南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交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 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 1.《湖南大学进出校园机动车分类表》(一)
2.《湖南大学进出校园机动车分类表》(二)